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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1日

威伯福斯、公共宗教與公共理性


關啟文,宗教與社會
宗教在自由和多元化的社會中應擔任甚麼角色呢?
這課題很富爭議性,因著「宗教右派」的興起,一些自由主義者特別對基督教有戒心,他們認為信仰是私人的事情,宗教不應在公共領域中擔任重要角色。一旦宗教介入公共領域,只會帶來分化甚或「神權政治」。在美國,一些自由主義者更認為基督教的象徵和語言都應在公共領域中(如學校、法庭、街道等)完全消失。而且當基督徒參與公共領域時,不應只基於他們的宗教思想,而應建基於「公共理性」──公共社會所能接受的理性論證,不然就是強加一己的價值於多元社會上,而這樣做違背現代自由社會的精神。


我在其他文章有詳盡討論,在這裡只想透過威伯福斯的例子,反思這種公共理性的要求。首先,威伯福斯為了解放黑奴,的確曾用盡各樣論據(包括經濟觀點),但他最終訴諸的還是信仰和神聖的道德。他這樣說

政策本身並非我的原則,我這樣說並不羞愧,因為有一個超越所有政治事物的原則。當我思想『不可殺人』的誡命,並深信它有神聖的權威時,我又如何有膽量用自己的理性與之對立呢?再者,當我們思想到永恆和所有人類行為未來的後果,此生又有甚麼東西能令我們違背自己良心的原則,正義的原則,與及宗教和上帝的律法呢?」

「公共理性」沒有甚麼永恆本質,在不同時代有不同內容。按當時的公共理性,威伯福斯所爭取的是不切實際的,一位反對者說:「威伯福斯先生,你不應該預期這種措施能通過. …你和我都有足夠的人生體驗,讓我們明白人們是不會被一些抽象的論證影響,而作出損害自己利益的行為。」很多人認為威伯福斯的訴求是不合理性的,認為廢除奴隸制度只會令英國經濟崩潰。不少人認為他的宗教狂熱只會擾亂公眾秩序,如墨爾本(Lord Melbourne)說:「當我們容許宗教侵入公共生活時,事情便演變成相當大的困局。」 假若威伯福斯聽了這勸告我們今天的世界會是怎麼樣呢我們固然不可不察宗教對政治的潛在危害威伯福斯的具體歷史例子告訴我們宗教也可以是促進自由精神的巨大推動力。對公共宗教的一刀切禁制令,只會把嬰兒和洗澡水一塊兒倒掉。

1833年,Lord St. Vincent警告上議院,不能以「正確」為名去推翻已建立的秩序。他說:「一旦我們容許那抽象正確的楔子(the wedge of abstract right)進社會結構的任何部分,這結權就會全盤瓦解。」可見那時被視公共的原則主要是商業和國家利益,不單是宗教,就算是人道和人權等都並非公共!Earl of Abingdon回應威伯福斯:「人道只是一個私人感覺,而不是我們可用作行動基礎的公共原則。」

威伯福斯是人權運動的先驅(爭取所有人不受奴役的人權),而不少人認為人權是公共理性的核心內容。然而當天威伯福斯其實並不多用「人權」的語言,他用的更多是道德和宗教的語言。他沒有嘗誠用理性去證立人權,他相信人權就是因為他相信這是上帝的旨意,假若叫他抽離宗教信仰考慮,他可能找不到好的理由去支持人權。今天人權已成為「公共」的語言,也好像很合理,但為何有這個改變呢?一個主因就是威伯福斯建基於自己的堅定宗教信念,去挑戰那個時代的公私之分,從而為公私的領域重新劃界。這樣看來,宗教信念並不一定只是跟著別人尾巴[每個時代的公共理性] 跑,它的獨立性是重要的,只有如此它才能挑戰時代的盲點。當然你若要這樣做,就要做好心理準備,像威伯福斯那樣被人嘲笑!

社會學家卡新魯華(Jose Casanova)力陳近年宗教非私人化(deprivatization of religion)的趨勢,並強調宗教有權挑戰世俗領域的自主性:「現代性理論和世俗化理論都只為宗教留下邊緣和私人化的角色,但世界各處的宗教傳統拒絕接受這種角色。多個社會運動湧現,不是有宗教性的本質,就是以宗教的名義挑戰那些首要的世俗領域--國家與市場經濟--的正當性和自主性。同樣,宗教機構和組織拒絕把自己規限於個體靈魂的牧養,它們繼續就私人道德與公共道德的關係提問,當[社會的]子系統(特別是國家和市場) 宣稱它們可免於外在的規範性考慮的限制時,它們也挑戰這些宣稱。這些持續的爭競的一個結果,就是私人的道德和宗教領域的再政治化,和公共的政治和經濟領域的重新規範化。」

威伯福斯在1813年的辯論裡,清楚指出有一些東西是基督教信仰對文明的獨特貢獻,而不是來自哲學的,就如禁止殺嬰,這本就是建基於生命的神聖這宗教信念。今天很多人(特別在西方) 把「所有人的生命都有同等價值」視作不證自明的道德原則,但在羅馬帝國的時候,生命並不被視為神聖,棄置嬰孩是平常事。是基督教把生命是神聖的概念帶進西方文化:殺嬰才成為嚴重罪行。這說法當代哲學家辛格(Peter Singer) 也同意!

1984年美國聯邦政府的衛生部門就如何處理有殘障的初生嬰兒發出新指引,要求醫院給予有殘障和無殘障的嬰兒同等的維生措施。這招來辛格的猛烈抨擊,他認為「所有人的生命都有同等價值」的原則源自基督教,不是所有美國人都同意的,所以政府的指引是不可以接受的。他們這樣論證:「認為我們可以殺害還有一個星期就會出生的胎兒,但又認為一旦嬰孩出生了,我們就一定要用盡方法維持他的生命,是互相矛盾的。解決方法是去放棄『所有人的生命都有同等價值』的想法。」可見宗教與非宗教論證常互相影響和滲透,甚麼是公共理性本就是非常困難的問題。


威伯福斯提倡社會要特別關顧窮人,這也是來自聖經教訓,若單從理性的角度看,不同派別的哲學家誰也不能說服誰,若威伯福斯持守公共理性,那他又要放棄這信念了嗎?總括而言,提出公共理性的人主要是害怕宗教信徒強加他們的宗教道德於社會但對威伯福斯而言他相信宗教道德對公民社會有良好的公共影響,不單在英國如此,在印度的處境也是如此。宗教信念本就有公共後果,是難以私人化的。若說有爭議性的信念在多元社會會產生問題,那非宗教思想也如此,為何只把予頭指向宗教呢?雖然這聲稱是基於公平和尊重,但卻不見得對宗教很公平或很尊重。

關啟文,〈威伯福斯、公共宗教與公共理性〉,《時代論壇》1060期,200712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