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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4日

有理說不清──變性人婚姻論壇後感

 關啟文(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變性人婚姻系列之一 .2013年4月]
(作者按:2013415-16日,變性人W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2013513日,終審庭宣判W勝訴,說政府不讓變性人結婚是違反《基本法》與《人權法》保障的結婚權利,屬違憲。以下文章紀錄了我在四月份參加的一個公開論壇,是在宣判前寫的。我在最後呼籲香港人對婚姻問題要有全盤思考,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在改變一個如此重要的婚姻制度前,香港人還應三思,並有長遠的視野。不幸的是,我認為終審庭的判決長遠來說對香港婚姻制度的衝擊是深遠和負面的,我會在未來一系列文章探討相關議題。然而我相信這篇「過時」的文章有不少論點在今天仍是適切的。)


20134月,變性人W小姐爭取結婚權的案件由終審法院審理,這方面的討論也熾熱起來。421的星期天,我參加了有線電視的新聞節目「週日不講理」,與跨性別資源中心的主席Joanne討論變性人婚姻的問題。[1]我的基本態度是:跨性別人士作為一個人與其他人一樣有平等的尊嚴,應受尊重。他們也經歷很多掙扎和歧視,社會人士應抱同情和敏感的態度,例如近期威爾斯醫院一名護士涉嫌在語言上對一位變性人無禮等行徑,應該避免。然而我也認為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是重要的社會制度,不宜輕易改變。
        除了一位聽眾的立場與我有點相近,Joanne和兩位聽眾都支持變性人婚姻,而兩位主持雖然沒有說明他們的立場,但他們的批判性問題都是針對我而發的。對我的提問一浪接一浪,往往在未清楚解釋一點前,我又要回答其他問題,在有限時間內,我實在感到有理說不清。當然,大家能夠和平理性地探討一些爭議性課題,這本身是有價值的,然而我也感到現在社會往往追逐一些「先進」的趨勢,對此未深入反思前就把傳統棄之如敝履。
        我仍然認為婚姻制度是用來鼓勵原則上可以生育的關係,一位主持就說:香港的出生率只有0.9,這就是說已有一半家庭沒有生孩子,所以我的說法是不符現實的。然而這裡的計算有點錯誤,不錯,人口若要保持均衡,出生率要達到2.1,所以若只有0.9,人口就會減少,但這也是說,平均而言,仍然有九成的夫婦有生育一個孩子。而且出生率低可能對社會有長遠的壞影響,如人口結構失衡,老年人的比例過高,不單現時已有「殺校」的問題,將來更有勞動人口嚴重不足,卻要背負沉重的社會福利和醫療開支的問題。我也指出,婚制度只是用來鼓勵原則上可以生育的關係,即天生是男和天生是女的關係,但這不是說他們一定要生育。一些夫婦的確有不育的問題,但他們的生理結構仍然存在互補的設計,例如他們的精子和卵子原則是可以結合為他們的親生兒女。
        我也指出現時對婚姻制度的挑戰不單是變性或同性「婚姻」,更有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和多夫多妻等,特別在司法覆核的層面不能迴避一些根本問題,如社會憑甚麼標準去認可一種關係為婚姻關係呢?Joanne和一位主持指責我把問題拉得太遠,我只想重申,我的提問是絕對有必要的,也是社會人士都要想清楚的。很多時社會制度的變化牽一髮動全身,例如我們基於同情心或兩情相悅的人權,就認為要給變性人或同性伴侶婚姻權,那在將來可能會有三個男人、三男六女等要求婚姻權,我們要否定他們「三情相悅」或「多情相悅」的人權嗎?
        一位主持提到既然大愛無疆,為何又要愛有差等呢?我相信大愛無疆,這應是指對所有人都有關懷愛護的態度,但對不同性愛方式,現時社會制度的對待的確是有差異的,例如不接受重婚、多夫多妻、亂倫和童婚,難道我們因著大愛無疆,就把這些東西全納入婚姻制度嗎?本來婚姻問題就要有全盤思考,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我也對變性人的遭遇感到同情,但在改變一個如此重要的婚姻制度前,香港人還應三思,並有長遠的視野。

[變性人婚姻系列之一.20134月底.原刊於《愛家週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