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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8月15日

人權的再思

關啟文

教會在現代社會中,無可避免地受著人權思潮的衝擊,我們應如何回應呢?我認為人權思想基本上與基督教信仰是吻合的教會也應支援人權運動,因為上主的創造、救贖和道成肉身為人的尊嚴和人權奠下基礎,而且墮落的教義提醒我們人權的違反與濫用是可預期的,這使教會對人權運動的承擔更形逼切。這已是主流基督教宗派和不少福音派神學家的共識(我在其他地方已交待這立點的論據)但仍有一些需要進一步反省的課題。



首先,華人教會對人權的探討極之不足,對人權的立場也有點含糊不清,是否教會領袖之間可多一些討論,並發表更清晰的立場呢?此外,審判是從神的家開始,教會應深切反省自己在人權實踐上的缺失,特別是在歷史上,當教會有權有勢時,她的人權紀錄也不見得很好,如逼害異教徒和猶太人等行為。有一個信徒改信佛教就是因為他認為佛教更重視和平,而基督教會的手上則染滿血腥。(這說法有點道理,但也不全面,佛教在日本歷史中也曾擁有一些僧兵。)

當然華人教會從未曾是社會的大多數或當權派,所以也沒有能力去大規模侵犯人權。然而我們若不坦白面對教會過往的罪,不作深刻的反省,和不以為鑑戒,難保我們將來不重蹈覆轍。此外我們若對他人的人權漠不關心,是否已盡了愛鄰舍的責任呢?有時我們只將人權當作工具,用來保障我們自己的自由,但其他人的自由卻「事不關己,己不勞心」。我有一次對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鎮壓稍有微言,一長輩便質疑我是否在維護他們。是的,我認為我們縱然在信仰上同意法輪功的思想,但也要學習去維護法輪功信徒的宗教自由。這種容讓「異己」的胸襟在教會內也適用呢。

        話說回頭,近年我愈發感受到將人權絕對化的危機。人權倫理的確不可等同不負責任的個人主義,人權也不一定是用來合理化自私自利的行為的。從理念上看,人權與責任不是對立的,但事實上重人權的社會很多時都有濫用人權的問題。這是因為提倡人權者有傾向把人權倫理當作完全自足的系統,而忽略道德與群體的重要性。而民眾也未必能把握人權思想的精義(如對他人的尊嚴的普遍尊重),他們很多時只是用人權的「招牌」合理化自己的要求。以反性傾向歧視法案為例,很多人認為這種保護是同性戀者的人權,但人權是普遍的,那為何很多受歧視的人(如肥佬、口臭者、有孌童辟者)都沒有法律保障?應否接受反性傾向歧視法案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我另有文章探討),我在這裡的要點只是指出不可將甚麼都說成是人權,而忽略了道德方面的考慮。以人權為唯一的社會倫理是不足夠的,人權倫理與責任倫理是互補的[個人倫理與群體倫理也如是]。人權也不是人生的最終目標,我們誠然希望建立一個尊重人權的社會,但作為信徒,我們更希望這社會不會窒息人對美善和神聖的終極關懷。

我常感到我站在邊緣上,兩面不討好。但這有何妨呢?始終我們要忠於的是神的真理。我深盼教會能更清楚表達對人權的重視,和對侵犯人權的反對。我也祈求更多信徒投身爭取人權的行列,並能本著信仰的立場,明白人權運動的限制。


關啟文,〈人權的再思〉,載《基督教週報》1825期,19998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