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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0日

變性手術是「酷刑」,還是萬應靈丹呢?

關啟文(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變性人婚姻系列之四.20144月初]

我在2013年開始寫一系列文章探討變性人結婚的議題,但因工作忙碌到6月就停下來。今年因為政府要為變性婚姻修改法例,爭議再起,我也湊湊熱鬧,繼續這系列文章吧!

無休止的訴求
現時政府因應終審法院的命令,建議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可以結婚。性別重置手術(sex reassignment surgery) 是較專業的名稱,一般叫變性手術。一般人或者預期性小眾群體會歡迎這建議,事實卻剛剛相反,周一嶽、何秀蘭和陳志全等群起而攻。例如陳志全說:


「將變性的定義收窄到只有完成整項手術的人才可被確認為改變性別身份,是蔑視跨性別人士的人權。變性手術複雜,極具傷害性,後遺症亦大,很多跨性別人士的身體未必適合接受,立法強迫他們完成所謂『整項』手術的要求極不人道,甚至可能違反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1]


這種酷刑論當然站不住腳,我遲點會回應。在這裡只指出,當他們為W爭取勝利時,大多強調W已完成了變性手術,過程非常艱辛,所以質疑為何還不給W結婚權?但當終審庭判W勝利後,他們就「得一想二」,馬上要求未完成變性手術(即仍然保存原生性別的器官)的跨性別人士也要能更改性別,並可與原生性別的人結婚。這次他們勝利了,下一步又會要求甚麼?是否要完全取消婚姻中性別的要求?這樣的訴求何年何月才會停止?社會人士不得不深思。

我們也要注意為了達到他們現階段的政治目的,他們關於變性手術的口風也有改變。以前他們強調「變性」這個念頭是天生的,是後天不能改變的。既然他們的心理性別與肉身性別不符,那唯一人道的方法去處理就是為他們進行變性手術。以前媒體給人的印象,變性手術是一個值得鼓勵和相當圓滿的解決方法,但現在陳志全議員卻強調:
「變性手術複雜,極具傷害性,後遺症亦大」

其實我以往已指出傳媒的報道有誤導成分,例如過來人希爾(Walt Heyer)指出:
「很多人在變性手術後很多年會對性別的改變感到後悔,但你從傳媒中永遠不會知道這回事。」(Heyer 2011, p. 1)
現在陳議員承認變性手術「極具傷害性」,的確是「誠實」地把真相揭露出來。

變性手術的後遺症
其實很多案例顯示,縱使變了性,之前的問題不一定迎刃而解,甚至產生新的問題。有些人把所有問題歸咎於社會的不接納,然而也有可能「對變性人的生命構成威嚇的傷害,並非欺凌的後果,而是源自他們自己的高危性行為、非法藥物的使用、酗酒和他們自殘的傾向。」 (Heyer 2011, p. 91) 201010月的一個調查訪問了七千個變性人,發現自殺率是41%(Heyer 2011, p. 2) 此外,Laura’s Playground是一個支援變性人的網站,它指出每年有數以千計的變性人喪失生命。(Heyer 2011, p. 23)

另一活生生的例子是Mike Penner,他是The Los Angeles Times的知名體育記者和評論家,在2007變性為Christine Daniels,讀者對他極為支持,「她」繼續以新身分寫評論,成為變性人群體高舉的典範。然而在200810月,他的評論重新採用Mike Penner的名字,2009年他自殺。(Heyer 2011, p. 21) 希爾指出:
「自殺是精神病態未能解決的後果,這些死亡提供清楚和良好的證據,顯示更改性別並非一個高度有效的治療。」(Heyer 2011, p. 23)
除了自毀外,還有其他致命原因,如「非法使用荷爾蒙和其併發症中風、心臟病突發、矽膠注射和深層靜脈栓塞。」(引自Heyer 2011, p. 2) 有些人會否定以上說法,並訴諸一些醫學研究認定變性手術的成功率非常高。然而希爾也指出,根據一2007年的醫學課本,也有調查發現手術後有90%變性人完全失去聯絡,那單單按照能繼續聯絡的十分一變性人,得出的結果準確和有代表性嗎?(Heyer 2011, p. 22) 這些問題都要進一步研究。

另一個發現「變錯性」的例子是澳洲人Alan Finch,他19歲時想變成女人,醫生和母親都支持,他過了九年女性的生活,甚至與一男士結婚。但後來他開始與一女士發展關係。30歲時他回歸男性身分(但當然身體已傷殘),發現早年的性別認同障礙(GID)診斷根本錯了,他需要的是心理輔導而不是變性手術。他發現問題根源是他缺乏正面的男性角色典範,於是以女性身分作逃避。但他當年有掙扎時,他身邊人並不深究原因,就告訴他變性就是解決方案。他現在只感到憤怒,一方面他當年這麼容易就相信成為女人是解決他身分危機的方法,他為此惱恨自己。另一方面如其他後悔者一樣,他「感到被別人的謊言欺騙」,Alan說:「由頭頂到腳趾,我身上每一處都是假的。」(Heyer 2011, pp. 86-87)

自然的顛覆:祝福?咒詛?
當然,以上的故事不一定代表全部人,但至少說明幾點:第一,即使有性別認同障礙都不一定只有變性這解決方法,還可以透個心理輔導等,治癒心裏的傷口。[2]2007年荷蘭一個研究顯示,在有GID的孩童中,有52%也有其他精神問題。因此,「以一個不可逆轉的手術去治療GID,並忽略同時存在的其他狀況,容易導致病人的遺憾和自殺。」 (Heyer 2011, p. 90) 性別認同障礙有不同的階段和嚴重性,若在孩童時發現,能治療的機會還是大的。根據Zucker (1985) 的研究,孩童GID的案例,絕大部分都不會變為成人GID(超過90%)。但現今跨性別運動鼓吹變性手術不需要有年齡的下限,換言之他們容讓(有時甚至鼓吹)幾歲的小童就開始變性的過程。例如港大Centre for Medical Ethics and Law (Faculty of Law) Working Paper No.1就提倡不要為變性設立一個最低年齡,它說:「任何年齡限制本質上是任意的。」[3] 它以很多法律術語包裝和訴諸近期西方相關法律的發展,看起來很專業,但最終反映的是西方跨性別運動的激進意識形態。假若變性手術真的如陳志全議員所言的那麼「極具傷害性,後遺症亦大」,我們如何忍心叫幾歲的幼童就要走上這條殘酷的不歸路?我們有盡保護幼童的責任嗎?我們有尊重父母的權利嗎?

第二,變性並非一勞永逸的方法,我們不認為性別真的可以改變(另文處理),但無論如何,原生性別的影響在手術過後仍然存在。因此變性手術後還有漫長的治療過程。如日本知名變性人椿姬彩菜坦白承認:單單是注射女性荷爾蒙,
「醫院告訴我,從今以後,我必須一輩子活在更年期障礙的陰影下,不但容易憂鬱,還可能罹患血栓症和肝功能障礙,甚至是免疫力降低、壽命減少等許多缺點;甚至可能會引發乳癌、心臟衰竭、糖代謝異常等可怕的副作用;另外,還有懶散倦怠、早上起不來,以及精神狀態容易不安定等問題這樣看來,我似乎無法長命百歲。」[4]

第三,為甚麼我們很少聽到Heyer這樣的故事呢?因為現在變性已成為一個政治正確的意識形態,假若有人質疑變性手術,都會受到攻擊:「有一群人發現變性手術是一個騙局,並希望恢復原生性別,但沒有任何群組比這些人更被嘲諷,和更不被法律保護──他們被同性戀者和其他變性人欺凌。」(Heyer, p. 37) [5]「當心理學家告訴跨性別人士真相時,那些活躍分子就會跳起來」,甚至「爭取立法去禁止心理學家說出真相。」(Heyer 2011, p. 87)

總結
變性人的情況值得同情,社會也應包容。然而單從醫學的角度,也看到變性的行為不值得鼓勵,我們特別要保護我們的孩童。更值得注意的是,變性的困境往往被一些激進意識形態利用,去徹底瓦解自然性別之區分,和一夫一妻的自然婚姻,這就可能為社會帶來長期的負面影響。

參考
Heyer, Walt. 2011. Paper Genders: Pulling the Mask off the Transgender Phenomenon. Make Waves Publishing.
Zucker, K. J. 1985. Cross-gender Identified Children. In Gender Dysphoria: Development, Research, Management, edited by Steiner BW (New York, Plenum, 1985), pp. 75-174.




[1] 陳志全,〈婚姻條例變酷刑〉,《太陽報》201444,頁A40
[2] 有人會說輔導成功的機會率不高,在現階段這說法或許是正確的,但就算只有低的成功率,也應盡力嘗試,因為這能避免對身體的傷殘和種種後遺症。亦有人指出,現今的情況所謂輔導通常只是用來證明當事人有GID,然後去排期做變性治療。無論是當事人和輔導員,根本沒有很大的動力去尋求改變。有現時的氛圍下,又如何能不斷改善和發展幫助GID患者的心理治療方法呢?
[3] “The Legal Status of Transsexual and Transgender Persons” (March 2014)
[4] 椿姬彩菜,《我是男校畢業的女生》,台北:三采,2009181
[5] 有一些真實故事,參Heyer 2011, pp. 38-39, 81-82